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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陪产假?几天?如果没有规定,就要根据什么制定呢?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8-25 20: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目前只有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具体规定,没有对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而男方陪产假是根据各地正则不同,陪产假天数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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