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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可以善意取得

房产纠纷 2020-08-26 08: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但需要符合以下几点:
    1、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不动产应当经过登记过户。
    3、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
    即不能存在恶意串通、明知无权处分而受让等主观情形。
    4、受让人通过已经支付合理对价的形式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
  • 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意取得不仅指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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