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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胎儿继承权了吗

继承 2020-08-26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和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尽管你已经出嫁,但是根据继承法,只要你没有出现上述第七条的情形,你是拥有对你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因为你父母仍健在,现在还不能继承你父母的财产,除非你父母现在同意把房子分给你和你弟弟。你父母也可以在离世前,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分割,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
  • 一般情况下,胎儿是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但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因此,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 新民法总则对胎儿继承权的规定如下:《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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