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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离婚 2020-08-26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普通的离婚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很多法院受理的案件,在受理的同时就直接设置为简易程序审理,这样原告预交诉讼费只需要交一半。如果案件在三个月内结不了案的,法院再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那时将会通知原告补交另一半的案件受理费。
    因为适用简易程序不仅程序简便能更好的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还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所以立案时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对原告来说,是一件好事。
  • 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二,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除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等一律适用一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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