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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属于派遣工,与劳务公司签订了三个月合同,但是只做了一月左右,工厂突然把我们辞退!是否应该把工资一次性结清?

劳动纠纷 2018-09-11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许多限制,无法列举。比较集中的条款如下: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通常情况下,对于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由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因此,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到劳动者和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更涉及到接受派遣劳务的用工单位。
    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律上,发生劳动纠纷,派遣的员工的原单位和用人单位三者都作为当事人,在审理劳务争议案件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同时承担因为劳动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里面牵涉的人员比较多,案件比较复杂,在遇到这里纠纷时,可以咨询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指导。
  •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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