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供养亲属抚恤金咨询:2010年3月我公司外派石*到成都进行安全员复训,于2010年3月21日因意外坠楼死亡,根据《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为工伤死亡。石*,男,28岁,身份证号码:4*********34,供养直系亲属身份情况:母亲:罗**,年龄:55岁,出生日期:1955年2月9日汕头市社保局根据公司缴纳保险基数,给予石*母亲2010年4月-6月每月享受供养费356.20元(由1154元X30%得出),2010年7月起每月享受供养费634.8元(由2116元X30%得出),以后随着汕头市社平工资的提高逐渐提高,因我公司未按石*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造成石*母亲每月的供养抚恤金较低,经我研究,按石*的生前计税工资、薪金收入为8112.73元,按此计算,石*母亲应享受供养费为每月2433.82元(由8112.73X30%得出)。问:1、此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2、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请给予详细解释?(家属提出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调增部分不能冲抵公司补的差额,应给供养者) 3、如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时,职工平均工资低于8112.73元,如何处理?企业是否也要跟着调整,调整幅度如何计算?盼回复。

劳动纠纷 2018-09-11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

    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由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经市统计部门逐级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资,是指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眉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