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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死亡能划分同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0-08-28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双方一致请求,交警可以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但醉酒驾驶是交通事故发生所经阶段,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同时醉酒驾驶亦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为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所包含,应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交通肇事一罪定罪处罚。
    但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其民事赔偿部分,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交通警察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调解。
  • 发生车祸造车人死亡的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醉驾导致发生车祸的,醉驾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如果因为醉驾导致发生车祸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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