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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26日我父亲从乌市往回赶路的途中,班车拉人在在奎屯九公里处一回民饭店旁吃饭,我父亲下车休息,被后面一肇事车辆撞倒,被人发现当即送往医院抢救,几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班车司机就给了死者亲戚200元钱就走了,请问班车司机该负什么责任?还有肇事司机把人撞死,交警队给我们划分的责任是同等责任合理吗?我们并没有违规呀!当时我们问过交警他们说没有目击证人,而一个月后他们在处理事故时竟冒出个目击证人,我们真的很怀疑这件事的鉴定结果,可又不知该怎么办?求求哪位好心的律师看到了给我们出出主意,如果真的有心,我会把所有事情的资料发给他,帮帮我们吧

诉讼 2009-06-24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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