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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没有固定期限,但工程合同是否存在问题

合同纠纷 2020-08-28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259条规定,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如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补足材料、修改图纸等,若其不履行该义务,经承揽人催告仍不履行,承揽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承揽人通知、催告并宽限一定的时日,定作人仍不履行其义务,承揽人为完成工作投入的资金、劳动力费用等因不能交付工作成果而无法收回,此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这时的承揽人解除合同是由于定作人的违约行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因此承揽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好处,也有坏处。
    一、好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
    二、坏处:劳动者失去了不断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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