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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职工,在工作时;由于违章操作机械造成右手大姆手指头短一截。这期间我单位此采取及时治疗职工态度。但是在治疗期间,职工其家人要求中止治疗,出口要一万五千元一次性解决。并放弃工伤奠定,并签订协议。

我想请教律师,像这种处理,若他再次到我这里来要钱,我单位不给它是合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18-09-11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员工造成别人工伤,关于这其中的工伤赔偿问题。首先员工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先行承担赔偿,其次若能够依法认定你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再行向你追偿。
    若员工的行为属于正常工作行为,则相关的赔偿由公司和保险公司担负。受伤者可以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若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无论哪种,都需要受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 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 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 发生工伤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该按照以下的程序处理: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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