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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个体老板的录音能否做为认定工伤的证据。2、个体老板在住院期间强迫在协议上签字,如不签字不给你出做手术的费用,签了,可协议上写的是一次性支付这些钱,后果自负,可二次手术取钢板,找老板要钱,老板不出,一直往后推,怎么办3、到劳动部门工伤认定申请是自已写还是请律师写

劳动纠纷 2018-09-12 0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 工伤事故发生后留存、收集重要证据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一)现场和书证的保存。
    1.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其亲属或同事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第一现场。
    对于可能迅速消失的物证或者现场,如果不适合或者不方便申请证据保全或者证据公证的话,可以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来保护现场,或者邀请目击证人对物证和现场进行见证,制作见证笔录。对于物证和现场的录像和拍照应当尽量详细和全面,以免遗漏或疏忽有关的事实或者细节,造成证明力的降低。例如,对工伤职工受伤的部位进行不同角度、不同比例的拍照,以便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受伤情况。当事人在邀请见证人作证时,应当尽量邀请那些社会评价比较高、社会影响好的人来见证。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于现场的环境和人物并不熟悉,或者在场的人不愿意配合见证的,应当及时寻求有关行政机关的帮助,比如通过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到现场调查,以便保存证据。
    2.送医治疗的,最好送往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有协议的医院治疗,如果路途太远、情况紧急,可以就近治疗,但最好能够及时转院治疗。
    治疗期间,如果是单位支付治疗费用,单位会要求保留相关的医疗票据,但职工应当要求一份复印件,以备后用。如果是职工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则应当在结算费用的时候,仔细阅读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等文件的内容,包括核实其登记的工伤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单位、入院陈述等内容是否有误;若有误,应当及时指出,要求医院重新出具,或者进行修改后在修改的地方加盖医院公章。在劳动仲裁和诉讼阶段,职工往往需要到就诊过的医院复印病案材料。在复印资料的时候,应当尽量复印齐全,并要求医院在每张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二)确保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
    (三)保存好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
    (四)保存好有关录音或其他视听资料。
    (五)查阅复制书证的注意事项。
    (六)收集工伤事故证据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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