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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4日本人发生交通事故,被鉴定为10级伤残,负事故次要责任,2012年起诉到法院,对误工费计算有异议,其中,住院时间与鉴定天数是否相加计算,工资标准是按2011年还是2012年标准不清爽,请教律师。

交通事故 2018-09-12 0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
    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当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伤残评定。
    一、伤残鉴定时机的确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
    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二、治疗终结的的判断标准
    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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