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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从92年开始在*集团,从事井下矿工工作。由于长期在井下,井下噪声很大,常常有暴炸的声,我爸耳朵已经聋了一个,加上井下潮气太重还有井下水泥的腐蚀,我爸还有严重的皮肤病,全身都是红疹。在98年的时候他曾经出过一次很重的工伤,当时胳膊断了,肋骨也断了八根,现在落下了一身的病根。98年我爸出工伤的时候没有做工伤鉴定,主要是害怕工作保不住了,家里就没了经济来源。现在由于身体原因,我爸爸没法再从事井下工作了,我爸爸就办了离职,可是矿上什么补助保险都没有。前些天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就去矿上讨个说法,可是矿上领导说我爸从2007年开始就不是矿上的工人是劳务派遣工,而且还说合同也是跟劳务公司签的,我爸小学毕业,字都不认识几个,对于和哪一方签的合同根本就不知道,况且是矿上领导威胁说如果不签合同就不能干了。明明在矿上工作了20多年怎么能说不是矿上工人就能不是了呢,我们一直以为是跟矿上签的合同,因为工资都是在矿上领的,工作服也是矿上的发的,过节发的礼品也是去矿上领的,还有井下安全培训考核证、洗衣证等等上面也都是矿上的名字,矿上盖得章。后来我们查询了一下,自07年以后,我爸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跟4家劳务公司签的合同,矿上说,这是规定,合同一年一签,我们更根本就不知道是和老屋公司签的,现在我爸爸年龄大了加上身体不好,现在政策好了,我们只是想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希望能把这些年我爸的保险给补上,辛辛苦苦为矿上工作了22年,我们仅仅是想让我爸爸过个有保障的晚年,我真心的法律人士能帮帮我们,给我们指一条名路,来保护我们合同工的权益,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8-09-12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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