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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儿子离婚后给我抚养女儿,但我自己也没有经济来源,离婚孩子的母亲有责任抚养孩子吗?女儿对男性做出了判决。

离婚 2020-08-30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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