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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后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 2020-08-30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
      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出示对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
    那么这种证据的取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家暴实施时,如果被侵害方报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被侵害方受到侵害后,到医院就医的,那么医院的病志和主治医生,可以作为证据。
      3,当事人的邻居的证言证词。
      4,任何了解情况的人。
      再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下列几项:
    1、邻居朋友的证言。
    2、报警记录。
    3、病历记录、照片或验伤报告。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 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收集下面的证据:
    1、遭受家暴后,最好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有出警记录,而且会做询问笔录,详细记录事情的时间,起因和经过等,可以证明家暴。
    2、受到家庭暴力而受伤到医院治疗的,一定要保存好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
    3、加害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4、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5、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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