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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未注销户口怎么办理

离婚 2020-08-30 12: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根据当事人注销户口原因而定:  
    1、在当事人是因”双重户口“而”注销“后办理的户口本的前提下,该户口是不能恢复的;  
    2、其他原因而”注销“户口的,应由监护人(父、母)双方,各自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三方的亲子鉴定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等;  
    3、去对应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申报新的户口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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