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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车是15年2月份在上海二手车市场买的,花了5.5万回来买保险公司车损险安11.5给我算的,我上个月出了交通事故,车辆报废了。两人轻伤。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怎样赔付那?

保险纠纷 2018-09-12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要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车子由保险公司回收。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该根据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达到一定行驶里程、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标准等情况的车辆实施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3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二、交通事故车辆的受理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车辆的受理时间是当场就会受理。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车辆最多能扣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要慌张。如有人员伤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抢救伤员。遇有受害人伤势严重,周围人员又没有很好的抢救技能,不要随意搬动,应拨打120请专业人士抢救,防止伤者存在脊柱损伤、骨折等因错误治疗造成加重损伤。
    在报警救人的同时,还应给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 交通事故中车辆报废:
    首先你要收集车辆报废的材料(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以及车辆的价值材料(如购车发票,如果没有完全报废则要出示修理费收据以及损失评估报告等)。
      其次先找交警队处理的交警,在交警对的组织下协商调解(有的地方已经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组织介入交通事故赔偿专门调解委员会),这个方式比较简易,不需要花费太高的成本(《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则去法院起诉,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如果比较懂法律,可以自行处理。
    不懂的话可以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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