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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武汉的轿车,上次端午节回家,在行驶的路程中,左转的时候忘记打左转灯,在转弯的时候跟对面一快速行驶的而来的无证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驾驶摩托车的人是16岁的小孩是无证驾驶,事故造成我朋友的车,车门凹陷,修理费用我朋友自己先行垫付,摩托车后面做的一16岁未成年女孩,腿部膝盖擦破皮,经过十堰太和医院医生诊断,伤情不严重,医生给的建议是住院修养几天就可以了,但是现在的情况是,那个16岁女孩在医院里住了十多天,就是不出院,现在以上的建议是出院,我朋友在武汉上班,车子现在在武汉,朋友的老婆在十堰,他们想早点结了这事,当然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办法,希望给点建议

交通事故 2018-09-12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报保险: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并提醒事故对方报对方保险公司;
    2)报交警:拨打122或110并协助事故责任认定,告知门店事故状态;
    3)报急救电话:事故中有人伤,保护好第一现场,不随意移动现场遗落物,拨打120救助伤者。
    4)定损、定责:交警到达现场认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达到现场定损。
    现场可确定双方责任并能够定损时,租车人需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定损单;现场无法确定双方责任无法确定定损时交警暂扣留车辆,待事故责任确定后,租车人前往交警指定地点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车辆。
    5)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后,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剩余的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关于摩托车撞人的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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