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右脚膝盖髌骨骨折,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评定为几级?

交通事故 2018-09-12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可以定为残疾的,可以未果评估。定残委托评估的方式包括: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阜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