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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23岁,农民 ,于今年2月2号骑电动车横穿马路时与汽车相撞,经抢救15天后死亡,医药费13万左右,责任认定行人与肇事司机责任各占50%,汽车第三者保险是20万,目前女孩已死亡23天,家属对死亡赔偿金想通过法律咨询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12 0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据的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交警部门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及委托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的相关鉴定报告,经核查并无不妥,故依法均予采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的事实依据以反驳对方的事实依据都有证明责任,如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应承当相应的后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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