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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自己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离婚 2020-09-01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收集家暴相关证据,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
    2、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但是考虑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对方家庭暴力导致婚姻不能存续,对你更有利一些。如果有首付是你单独出资的证据材料,也会对你更有利。
  •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子如果是个人婚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
  •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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