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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集体户口辞职了档案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9-01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劳动合同无需放入档案,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购买住宅房屋(70年产权房)并迁入;新单位有集体户口,可迁入新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有集体户口,可迁入带为管理;与原单位协商继续放在原单位;投亲靠友。
  •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也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在符合户口迁入地(原籍)的户籍准入政策、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回原籍挂靠(不改变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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