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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前我无证驾驶摩托车把一个路人撞了.导致伤者轻微脑震荡.现在她已经恢复了差不多了.医生建议她出院回去慢慢修养.但她却说要我拿5万块才出院.交警方面已经认定了我是负全责任.医疗费跟营养费我都可以给.但她开的5万我真的没办法给.现在她就赖着在医院不出院.那现在有什么办法.还有如果真的和解不了.那会判我多长时间.还有我未满18岁的.好差几个月才够的.

交通事故 2018-09-12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轻微伤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 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也可以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首先,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再者,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条例》另外还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你最好让医院出具证明,证明已符合出院条件,就是不出院的相关手续,此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你无关,但合理的,你应当赔偿,对方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将你(如车辆有交强险可同时起诉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你先具体衡量一下吧,但我提醒你护理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伤残需要有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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