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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1年以来连续八年在该单位工作,今年合同到期,我听说每个工作都有一个月的补偿,我能得到八个月的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0-09-03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认定为因工死亡,单位应当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劳动者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相应的权利。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存在是终止用工,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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