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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朋友几万元,但他那时即使写了借款也没有注明归还时间。 现在我要他偿还,我可以通过法律手续回去吗?

债权债务 2020-09-03 0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公平原则的,欠条需要兑现。
    虽然夫妻关系存续期内,所有财产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妻子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借款或者用于非夫妻共同开支的项目,离婚时原则上需要还款后做为共同财产分割,或者直接将欠条作为单方债务参与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朋友借钱不还但权人没有证据的,可以通过其他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证据。
  • 借钱不还没有证据的,可以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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