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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表哥在2008年经朋友介绍跟本单位一名女工处对像俩人很快就在一起同居了,我表哥在他俩住在一起时就说每个月在我工资卡取2000做生活费,工资卡在女方保存,因为表哥在煤矿上班,起早贪黑的下井工作,在2011年第四季度表哥退休了,我表哥管女方要工子卡,看一看卡里存多少钱时,一看傻了眼,工资卡里的四五万钱没了,表哥向女方要回这这笔钱女方不给,还在地下放赖,这钱都是女方跟她女儿被着表哥偷着取走的,我表哥特别老实,一脚把表哥踢出门,换了锁,在一起过的时候表哥跟女方研究好的,工资多余的钱存在卡里,等退休存点钱买个小房,表哥没有房子,哪呈想这个女方心太很了,表哥去银行打单子,表哥跟她在一起一共十四五万,去掉生活费,还有不少钱,肯请律师帮忙,怎么把钱要回,

离婚 2018-09-12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 1,婚姻期间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未规定离婚时必须分给对方一半
    2,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分割
    3,《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退休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但可以书面约定归个人所有或者部分个人所有。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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