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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了,孩子归我。现在我结了婚,想给孩子换姓。丈夫不同意,我能提起诉讼吗?为了宝宝之后念书不被取笑,并且丈夫不给赡养费,都不看孩子。

离婚 2020-09-03 17: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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