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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0-09-04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你好,如果是确定是精神病的话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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