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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对象(男)2002年,结婚,2005年生一女孩,08年发现他有抑郁症,到北京**医院确诊的,从他有病到现在,他家一分钱也不掏,怕我有一天离婚,所以我和婆婆关系不好,他自己也拒绝治疗,也不上班,我们已经分居3年了,我想问律师,他这样情况法院能判离婚吗?还有:离婚我想要孩子,但我没正式工作,同时我怕孩子跟他遭罪。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我吗?财产问题:结婚前,他家买的房子(10万),一直没过户,(是原来卖家的名字)06年,我们自己掏钱过成我对象名字,08年房子卖了18万,09年我们添钱买的新房(连装修填了14万)现在值40万,请问律师财产会怎么分

离婚 2018-09-12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1.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父亲去世,首先确定财产是否属于父亲独自所有。确权后,就可以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有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只要死者有遗嘱指定这个孩子单独继承,或者无遗嘱前提,这个孩子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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