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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家被我们姐妹继承。 问问父亲的兄弟有没有继承权。 父亲的兄弟住在外省。

继承 2020-09-05 0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抚养,明确遗产是留给兄弟的话,兄弟可以继承遗产。《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法定继承中确实存在死者兄弟姐妹继承的情况,但并不是所有的继承都会牵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位继承,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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