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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2010年9月17号我被抓进看守所,说我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实我是没有做,是被我一个老乡冤枉指控我,后来抓进去关了35天10月21号就放了我,当时是叫我妈去签名保我出来的,出来的时候看守所的人给了我一份取保候审的证明叫我三个月回去一次,但我没有回去,我觉得自己没做过没必要去听他们废话,现在我才知道原来这一年多寄了很多封信回我老家,是通知我回去报到的通知,后面两封还说我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解除我的取保候审并解除我的保证义务,请问是什么意思?我还会不会有事?

刑事辩护 2018-09-12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到法院判决,大约还需要三到四个月左右的时间。
      如果证据不足,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退一回两个月,可以退两回,这样可以再增加四个月才能开庭。
      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
      建议尽快和受害人达成赔偿的协议,争取取保候审。
  • 进看守所后需要取保候审的,需要看情节而定,情节越严重的越难取得取保候审,但是对一些特殊原因的刑事被告人可以批准取保候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司法过程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获判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取保候审申请书样本。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预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性的迷惑,也不利于被告人的改造。
    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就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已经怀孕的妇女。
    (五)主动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侵财犯罪案件,积极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向被害人践行赔偿,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 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开庭判决后,才能明确案件定性及相关人责任,在押人员也会有进一步的去向。看守所羁押期间只是等待开庭的一个过程。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庭时间,需要案件事实清楚、主要案犯到案等条件,这个时间并不确定。
    看守所在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需提供保证金、担保人,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等待其审核。看守所在押人员取保候审的,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区域生活,随传随到,否则视为逃脱,可以立即终结取保候审、罚没保证金、追究保证人责任,在其临近开庭前期,由看守所负责继续收监该人,保证其按时前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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