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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觉得咨询一下有关竞业协议的法律问题,员工与用人公司签定过竞业协议,可是协议书中仍未提起过经济补偿金,那样的协议书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0-09-05 16: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 竞业协议必须有补偿金。如果竞业限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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