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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己于2019-2-21离职,公司除了年终奖答应4月底给我以外,其余工资已结清。我是2011年4月入职,从事产品销售工作,自主开发客户,2012年公司给我签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我无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不记得协议内容。现在我离职公司口头要求我三个月不能从事同行,三个月后从事同行也不能做原公司的客户,否则就要起诉我,也不肯拿出之前签定的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说给我三个月的补偿,东莞的最低工资1710元,我现在的平均工资在两万多一点。请问1,公司不给我协议是否合理?怎样要求公司出示之前签定的协议?2,公司给的补偿是否合理?1710算是竞业限制补偿?还是保密费?3,按公司口头要求三个月后从事同行不能做原公司所有客户,是否合法?

其他 2019-02-27 1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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