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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可能撤销婚姻,因为受到胁迫的人害怕名声不好,谁收到结婚证?是否可以被视为无效婚姻?需要什么证据?是否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撤销?

离婚 2020-09-06 10: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见,撤销婚姻有法定条件。
      如果结婚证有瑕疵,而结婚的实质条件附合法律规定的,不能撤销,可按规定收回后重新核发。
  •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可撤销婚姻撤销前婚姻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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