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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2002年在**按揭购置首套房,由于期间不在本地工作,没等换到开发商的购房发票,目前开发商公司已经注销。没有购房发票目前无法办理三证,其余手续基本齐全。收据,购房合同,按揭证明,抵押合同。。。 请问遇到此类情况如何处理。 谢谢! 2012.03.15

房产纠纷 2018-09-12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套房首付20%,非首套30%,你以为这就完了?其实还有这七项费用在等着你!
    1、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非首套按2%的税率征收。
    2、银行按揭费用:
    a.登记费:80元/户b.权证印花税:5元/户
    c.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险费一次交完。(保险费率大致为:1-5年为
    0.07%,6-10年为
    0.06%,11-15年为
    0.055%,16-20年为
    0.05%,20年以上为
    0.045%)
    3、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房款的
    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
    4、专项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3%是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涉及房屋共有部分如外墙、屋顶、下水道、水管等)的维修基金。执行的收费办法是:
    a.不含电梯:总房款×2%b.含电梯:总房款×3%
    5、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产权登记费:80元/套,产权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7、交易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3元/㎡
  •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再次,建议您收集开发商已经将房屋抵押的证据,从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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