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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两年前买了套小产权房(城市建设占地安置房),也签订了相关协议,房款早已付清了。可最近对方突然提出再加收房款,其理由是房价涨了。若不给价钱就要我退房。我该如何处理

调解 2018-09-12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避免购买到小产权房的规避方法:
    1、一定要求开发商或置业顾问将重要的口头许诺写进白纸黑色的购房合同,口说无凭,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2、一定要查看五证是否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不光要查看复印件,还要核实原件。
    3、去房管局查验一下,自己所购房源是否在房管局官网或者透明房产网上有房源备案,如果有,则基本能证明是正常房源。
    4、还有一条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问能否做按揭贷款,如果能则说明可以进行产权抵押,基本属于正常商品房。
    5、最后,就小产权房出现的地域特征来说一般是城乡结合部和远郊,所以在这类地域买房一定要加倍小心。
  • 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退房。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房的条件,那么在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第26条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和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依法选择退房;  
    (5)因无法得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购房者可以退房;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机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10)开发商将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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