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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有支付财产费被告,法院决定支付财产费,但是我还是不支付,法院会强制执行?还是会采取什么手段?如何强制执行,没有钱可以抢?钱给我?

案件执行 2020-09-07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 强制执行,对方无力偿还的,可以先中止执行,待提供财产线索或发现财产时恢复执行。但执行程序中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履行能力,经济困难,甚至连生活无法维持,法院会裁定终止执行,结案。
  • 被告无力偿还的,申请人可以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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