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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人员因病于2012年1月死亡,其妻由他供养,但由于征地其妻有基本养老保险。请问还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吗?

保险纠纷 2018-09-12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中对于死亡的赔偿: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丧葬费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
      抚恤金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离休干部发放6个月,退休人员发放3个月(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30293元左右,因此2010年缴费金额=30293*20%=
    6058.6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企业养老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目前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保人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加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由指定受益人或者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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