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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证的问题,我和现任老公是二婚,我有一套婚前自己的房子,在于他结婚后为了还他的债务,也为了这个家,无奈我卖了自己的房子,现在我老公他得了病,我们又没有十多万的钱治病,无奈他提出要与我离婚,并说如果离婚了他儿子就给他治病,房子是他婚前财产,归他儿子所有,他说离婚后可以让我住三年,他每月给我一千元生活费,并说我女儿结婚时可以给三万结婚钱,我不知道怎样好,他说现在没钱,如果离婚协议写上了可以公证吗,这种情况我该怎样保护自己

离婚 2018-09-12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财产公证的话,离婚财产分割时会比较容易处理:

    1、做婚后财产公证,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公证处会根据财产比例情况收费。
    2、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的方法:
    这部分不公证也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
    但需保留好那些财产取得时的发票或合同或产权证等能够证明财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前的证据。
    3、如果想把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公证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1)如果双方有关于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即使不去做公证,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双方之间没有这样的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想公证为他的个人财产,就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4、如果想将婚后财产公证为一方个人财产:
    必须有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或是双方一起去并声明哪些财产归你个人所有,要审核的就是双方的协议、两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书等。
  • 双方可以签订协议进行约定,否则是个人婚前财产,不是共同财产。见:《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作出承诺,不会在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且婚前所欠债务的资金或财务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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