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

腊月27晚上我被一辆轿车碰倒,当时都是顺行的,我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非机动车道被出租车停占,他从我后面超车以后直接向右拐弯,我骑电动车(当时距离很近因为超过来后就拐弯)我又是匀速行驶,我紧急刹车后还是与他相撞,我的左脚受伤了,到现在不能上班,我报警了,我想咨询一下:

这种情况一般法律程序怎么走?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打官司的话我这种情况占百分之几的胜率?值不值得打官司?

如果私了,我想问一下:

1.误工费怎么算?法定假日算在误工时间里吗?因为就要过年了,公司都放假,我想知道这一块算在误工时间里吗?

2.我没有住院,脚踝伤着了,到现在都没消肿淤血也没消散,家人一直照顾我,我可以向对方索赔陪护费一块吗?应该怎么算?

3.在家里休息这段时间里的营养费可以索赔吗?还是只在住院才可以索赔营养费?

4.这段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5.车子被扣在交警队这段期间的停车费,当时的拖车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还应该向对方索赔哪项费用呢?

我以上要求索赔的事项过分吗?应该要求赔偿吗?

请律师帮帮我,看看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应该怎样来应对?我也有过错,但我希望能找到最有利我的理由。还请律师百忙之中帮帮我,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12 1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警将事故车辆暂扣,按照相关法规,这是为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而不是为了将肇事车辆作为抵押品,才将车辆暂扣。
    这一点,你可以巧妙的告诉主办警官。另外,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还对“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的相应的规定。
    所以,你也不要想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了伤人事故后,就能马上得到解决,而应该采用不急不燥的心态来处理和应对事故的处理流程,你现在急于求成的心情实为大忌讳哈。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应该就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向肇事方索赔。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除了上述治疗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
    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大体由五方面决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的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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