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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必须给对方吗

行政诉讼 2020-09-09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在答辩期满开庭前。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客观性;
    (2)相关性;
    (3)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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