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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庭审时作为原告的我提出对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证据,现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对此证据重新取证并要求我签字,因为此证据对我不利,我可以拒绝签字吗?如果法院以发函的形式将此证据寄给我,此证据会否因此认定为有效,我可以反驳吗?(如果我有充足的理由)行政诉讼庭审时作为原告的我提出对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证据,法院对此证据重新取证并要求我签字,我可以反驳吗?

行政诉讼 2019-10-12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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