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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买了我父亲的房子,因为那是一个工人的房子,所以我没有房子。现在我父亲想把房子还给他的儿子,我们只有一个协议买房子多少钱,我想咨询,房子能回去吗?

继承 2020-09-10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你父亲就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如果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没有了,你可以代位继承你父亲的份额。
    详细情况你可以来电咨询。
  • 如果你有房子的所有权,是需要你同意的。反之,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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