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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一辆电动车和自行车,总价值一千三百元,在拘留所十天天,看守所十一天,现在取保出来了,会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8-09-12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 要看具体的盗窃价值数额和作案情节。如价值只是几百块钱,情节不严重,不会转为刑事拘留,也不会判刑。如盗窃价值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立案条件,会转为刑事拘留,并依法判刑。最高院司法解释对盗窃罪认定数额的标准如下: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裁决拘留处罚的,根据公安部规定,应当在执行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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