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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世贸服装城买了一间商铺,交了26万订金,并与广州世贸服装城签订一份商铺确认书。但此商铺交房后并无产权证只提供10年的商铺使用权限。我想问下这份确认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房产纠纷 2018-09-12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远,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远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1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关于房子产权的问题,想必大家都很疑惑。住宅房屋的产权年限只有短短70年,还了大半辈子的房贷,产权年限一到,房子不是你的了,这谁乐意。不过,小南也跟大家解释过,关于产权年限70年的问题,是指的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你的房子所有权是不会变的,只要到期后继续缴纳一部分的费用,房子照样住。跟着小南看看,专业人士如何证明“你买的房子就是你的”。根据我国宪法,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土地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70年,工业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如果你对一所房屋有所有权,这个房子是你的个人产权,是你的私有财产。个人的私有财产是得到我国宪法保护的。另一方面,从物权法上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简单来讲,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只要你买了这个房子,拿到房产证,这所房子就永远是你的。所以,别担心了,你的房子就是你的!重庆的房子产权虽然只有50年,不过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附:产权到期如何续?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 商铺可以任意买卖,没有时间限制。商铺是享有最高40年产权的商品房,产权人可以自由买卖,在房管局办手续,缴纳税费即可。但请注意,若“商铺”只是目前的实际使用现状,房产证上载明的土地用途不是商服,使用权类型也不是出让,那么,这个当做商铺使用的房子,是否能够交易,交易的前提是什么,请具体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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