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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中心3.4栋销售给业主,签订商铺购买合同、装修委托合同及赎回补充协议。约定购买商铺并且委托装修后,由其名人酒店集团租赁给第三方,每月返回业主固定收益金额。每两年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全额赎回房产,开发商无条件接受业主要求。从14年合同到今年8月份出现首次违规,租赁金没有及时到付。目前房管局查询到所有业主购买的产权均无备案。对于我们的投资资金没有保障,请问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2018-09-12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1、商铺等商品房屋产权没有期限。
    2、土地有出让年限。
    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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