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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10月交了房子首付款(合同注明),2007年12月18号登记结婚,因为是经济适用房(我的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我们家交的首付,我一直在返款,装修是她的父亲和弟弟来做的我给的装饰费用,电器也是我们家出资),所以房产证上写了2个人的名字,并且“各自50%的房产”。这个房子是我和我的父母一起购买的,现在2010年二人装修完后入住就开始闹矛盾。2010年底开始分居,11年我们上过法院,但她要房子又不给钱,法院判处我们还是夫妻关系。请问我如何能结束这个婚姻并且保证自己的利益?

房产纠纷 2018-09-12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按揭房时,参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 是否婚前个人财产,是看领取结婚证时间,和购房时签署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时间,做对比,
    以及看房子是否登记一人名字,
    如果登记人是一人,有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合同,支付首付款,这房子属于登记人婚前购买个人财产,
    不看房产证时间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婚姻法》的规定,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2.在本案中登记结婚时间是04年,集资购房是09年,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即使房产证及所有票据都是一方的名字,只要能证明房产是夫妻存续期间购买即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所有票据都写得是男方名字的情况下,男方可以以该房是由其父母出资为由主张为个人财产。因此建议您收集您对购房出资的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此房为夫妻共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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