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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书

合同纠纷 2020-09-12 0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将劳动争议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文书。受理机构为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下设有劳动局仲裁委。不能直接将争议交法院审理,只有对仲裁不服时才可交法院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①仲裁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尾部应包括:申诉申请书呈现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申诉申请书,叙述的事实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请求事项要简明扼要,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  样本参考: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附件:协议一份。(略)  出国证书一套。(略)  费用支出票证。(略)
  • 你好,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再审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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