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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听说二十年前把三间房子卖给弟弟,当时没有写买卖合同,房子是他建的,宅地使用证明在他手里,证明是我的名字,现在撤走了,能付赔偿金吗?

房产纠纷 2020-09-12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
      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 你好,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只写你一人的名字,是否公证由你个人决定
  • 你好,这类问题一般都是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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