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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申请办理登记结婚是2008年8月8日,大家买房合同是2012年7月5日,买房税票是2008年6月15日,不动产登记证是2008年12月30日,房本是我老公一个人名字,我们俩相互注资负的首付款,有住房贷款,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还。我想问一下这个是归属于婚前房产還是夫妻财产呢和老公申请办理登记结婚是2008年8月8日,大家买房合同是2012年7月5日,买房税票是2008年6月15日,不动产登记证是2008年12月30日,房本是我老公一个人名字,我们俩相互注资负的首付款,有

房产纠纷 2020-09-12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该条规定了两种约定形式:一是婚前财产约定形式,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形式。
    对婚前一方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是将一方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财产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应在约定书上签名、摁手印。如果需要见证的,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见证的约定不需要公证。如果双方自书约定,建议最好到公证机关公证。
    公证的效力优于自书约定。
  • 男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男方婚前财产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
  •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个人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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